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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章制度


(一)读者文明守则

1.校内师生凭校园卡刷卡入馆,禁止代刷和一卡多刷。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丢失证件要及时挂失补办;

2.自觉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楼道和室内公共区域大声朗读、喧哗、嬉闹、制造噪音、接打手机;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做好防火工作。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

4.注意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请勿在书库、阅览室、自习室用餐;

5.爱护书刊、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6.维护馆内秩序,出入馆不得拥挤,不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离馆时应将个人物品带走,出现丢失责任自负;

7.注意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大方。不准穿背心、拖鞋,携带饮料、食品等入馆;

8.公共查询计算机仅提供读者查询馆藏目录及数据库使用,不得利用其上网或进行其他操作;

9.读者离馆时,如有必要,应出示所带物品、书籍,接受工作人员检查。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一律不准带出馆外,否则以偷窃论处;

10.自觉遵守馆内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者,图书馆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图书借阅制度

1.读者须持本人校园卡到图书馆借阅文献,校园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2.图书馆可借出文献以普通图书(含随书光盘)为限。善本书、线装书、库藏书、参考工具书、学位论文、期刊等供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3.我校学生借书限额为10本,教师20本;

4.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借书期限为:普通学生1个月,教师3个月,实习生150天。校内读者如需继续使用,应在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手续可在网上办理;也可持证或持需要续借的图书到图书馆自助服务区或总服务台办理。续借周期为1个月,从续借之日起计算。被催还的图书不得续借;

5.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提请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妥加爱护保管,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6.读者离校时,应还清全部所借图书与光盘;

7.寒暑假不计入借阅期限内,借书周期顺延。

(三)赔偿规定

1.损毁文献(如批点、涂改、卷折、影描、污损等),其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文献原价的50%赔偿。损毁程度较严重,必须加工整修方能继续流通者,按文献原价赔偿,并收取每本10元装订费。损坏文献条形码,每条赔偿10元。损坏光盘盒子,每个赔偿10元;

2.读者严重损毁或遗失文献,按原文献相同版本或经同意的新版本赔偿,收取技术处理费10元。或按下列规定,折付赔偿金:

(1)普通中文图书赔偿金额:5年内出版的书按定价的3倍赔偿,5-10年的按4倍,10-15年的按5倍,15-20年的按6倍,以此类推;

(2)中文多卷集以整套定价,遗失或损毁其中一册或数册者,书价按丛书价格计算;

(3)随书光盘每盘赔偿10元,另加10元技术处理费;

(4)特许借阅的库藏本、线装书、善本书、古旧书刊等特藏文献按市价的10-20倍赔偿;

(5)外文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6)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赔偿;

(7)期刊合订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

(8)单张报纸按每张10元赔偿;

(9)报纸合订本按该报当年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

3.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对逾期读者按每册/天0.10元予以罚款,有逾期费期间一律暂停借书权限;

4.未经图书馆同意或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文献带出图书馆者,除追回原物外,责成写出深刻检讨,再予以处罚:

(1)书、刊、光盘一册(含单册期刊)处罚100元;

(2)贵重书刊一本(包括报刊合订本)处罚200元;

(3)报纸一张处罚20元;

5.在借阅、阅览过程中,故意损毁文献者,按该文献原价的3倍赔偿;

6.对违规读者,除处罚外,在读者信息中予以记录。对情节恶劣者报请校有关部门处理。

(四)开架图书借阅室须知

1.本馆书库实行全开架借阅,凡我校有借书资格的教职工、学生均可入库选书;

2.读者入库前应领取代书板入库选书;

3.库内书架两侧有图书类别标识。查找图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入取出图书位置,未选中图书请放回原处,不得将图书乱插、乱放;

4.选好书后,要将代书板归还原处,并前往自助服务区办理借书手续。办手续前请先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涂写、缺页、破损等,如有应告知总服务台管理员作相应处理;

5.库内严禁吸烟、吃东西、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要保持库内安静,不得喧哗、吵闹;

6.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图书带出图书馆;

7.请自觉遵守入库的有关规定,服从书库工作人员管理。

(五)阅览室须知

1.阅览室所藏书刊资料,仅供读者室内阅读使用,一律不外借;

2.读者入室阅览,只能带纸、笔、笔记本,其它个人物品,如:书包、书刊等,请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进室内;

3.读者可自行选取书刊,每次限取一册,阅毕放回原处。过刊合订本、参考工具书等,阅毕交由工作人员统一归架;

4.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一律不准带出室外,如需复印,须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学校文印室复印。印毕马上归还,否则按擅自带出书刊论处;

5.要爱护室内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物品,不得刻画、撕割、污损,不得擅自将书刊带出室外;

6.为维护多数读者的权利,进入阅览室请勿占位;

7.读者要服从室内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阅览室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阅览区须知

1.公共阅览区所藏书刊资料,仅供读者室内阅读使用,一律不外借;

2.读者可自行选取书刊,每次限取一册,阅毕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3.公共阅览区的书刊资料一律不准带出室外,如需复印,须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印毕马上归还,否则按擅自带出书刊论处;

4.读者要爱护公共阅览区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物品,不得刻画、撕割、污损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为维护多数读者的权利,进入公共阅览区请勿占座做与阅览无关的事情;

6.公共阅览区严禁吸烟、吃东西、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喧哗、吵闹;

7.读者要服从室内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公共阅览区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七)电子阅览室须知

1.本校读者持一卡通可在各校区电子阅览室上机,帐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读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妨碍社会治安、反动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

3.请读者爱护桌椅及设备。严禁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严禁更改各项参数和配置文件;严禁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严禁擅自安装任何软件。

4.本室采用硬盘保护模式,每次重启后系统恢复初始状态,读者在退出系统前及时将需存信息转出。

5.自觉维护上机秩序,维持室内清洁卫生,个人物品请自带锁具存于室外存包柜中。室内严禁吸烟和食用食品饮料。

6.实行“一人一机”,不得多人共用。上机前,请核实设备状况,异常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7.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或劝其离室;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罚。

(八)自习室管理规定

1.自修室仅供本校读者自习使用;

2.进入本室的读者要自觉维护自修室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严禁抢占座位;

3.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自修室使用手机通话,凡携带手机的读者须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5.严禁在自修室及图书馆内其他任何地方吸烟;

6.爱护桌椅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损坏照价赔偿;

7.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图书、背包等私人物品。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8.图书馆每天有专人进行清座,离开时请将个人物品带走,如有丢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九)研修室管理规定

1.使用者需遵守本馆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管理,爱护室内物品,保持环境整洁,遵守公共场合礼仪,言行举止文明得体,不得在室内吸烟、吵闹、喧哗。

2.使用者应当遵纪守法,严禁散布、播放反动、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的影视文件,图书馆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者的使用权,并上报学校处理。

3.使用者在使用前请检查室内家具、设备,如有异常,请及时报告管理员。

4.使用者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使用完毕,请带走所有个人物品,如遇丢失,责任自负。

5.使用者离开时需关闭空调、电源、设备和门窗,整理好桌椅及设备、带走垃圾,如有损坏或丢失将按规赔偿。

6.使用者不得在人员离开的情况下对手机、笔记本电脑、PAD等电子产品实施充电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图书馆文献捐赠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文献的工作,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促进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图书馆的发展,特制订本馆文献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条 捐赠原则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正式出版物,并酌情接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2.与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各类文献;

3.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各类文献(复本以1-3册为宜);

4.一师校友著作及名家名作;

5.其它有入藏价值的特色文献资源。

二、下列资源将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2.内容不健康,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3.无学术参考价值、有意识形态问题的资料;

4.内容已失时效性,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

5.破损不能使用,笔记眉批划线严重或残缺不全的;

6.本馆已有馆藏,且不适合再增加复本的;

7.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资料;

三、一般不接受境外的机构和个人向本馆捐赠文献。

第二条 入藏文献管理

一、对文献的处理:

1.图书馆在收到捐赠文献后,登记入册,向捐赠者颁发捐赠回执。

2.捐赠图书查重。

(1)所赠图书经查重确认本馆尚未收藏的首先入馆藏。

(2)所赠图书经查重确认图书馆已有此书但复本不足,可收作复本。

(3)图书馆已收藏,复本也齐全的赠书由图书馆做下列处理:

·馆际交换:与相关图书馆进行交换获取所需图书;

·转赠:其他图书馆或爱心组织,以期获得更好的资源利用;

·处理:对陈旧和破损严重,没有收藏价值的(包括馆藏不缺,复本充足)赠书,图书馆做不收藏处理。

3.确认收藏文献,按照常规文献加工流程完成加工,并在馆藏系统中备注为捐赠文献。

4.根据入藏文献的特点直接上架进入流通或作为特藏文献保存于特定区域等。

二、宣传利用

1.对于珍贵捐赠,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2.拓展捐赠文献的宣传途径。利用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途径,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馈赠。

3.出具捐赠证书

(1)对国内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文献资源,在接收捐赠登记后,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明以示鼓励和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我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

(2)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本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第三条 相关权益

一、图书馆权益

1.所赠图书在图书馆接收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所有。

2.对不符合入藏条件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可视文献价值采取转赠、图书漂流或直接淘汰等处理方式。

3.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受赠文献,图书馆可按相关规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

4.对于接收的所有捐赠文献,图书馆均有权根据其学术价值、历史价值等,对其进行相关的专业化甄选、加工、收藏、展示、利用和衍生品制作。

二、捐赠者权益

1.捐赠的文献必须是捐赠人有权支配的合法财产。

2.捐赠文献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3.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文献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4.捐赠者家属凭我馆所赠送的收藏证书享有对我馆所藏相应文献的免费阅览、拍照、复制等权利。

第四条 受赠方式

捐赠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捐赠:

1.到馆捐赠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图书馆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联系电话:0731-82841129

2.邮寄捐赠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图书馆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邮政编码:410205

联系电话:0731-82841129

请在邮寄包装袋(盒)正面注明“图书捐赠”字样。

第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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