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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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一)读者入馆须知
1.校内师生凭读者证入馆。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扣留证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丢失证件要及时挂失补办;
2.自觉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楼道和室内大声朗读、喧哗、嬉闹或制造噪音,不得在室内和楼道大声接打手机;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做好防火工作。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用电。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
4.注意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请勿在书库、阅览室、自习室用餐和吃其他食品;
5.爱护书刊、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6.维护馆内秩序,出入馆不得拥挤,不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离馆时应将个人物品带走,出现丢失责任自负;
7.注意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大方。不准穿背心、拖鞋,携带饮料、食品等入馆;
8.公共查询计算机仅提供读者查询馆藏目录及数据库使用,不得利用其上网或进行其他操作;
9.读者离馆时,如有必要,应出示所带物品、书籍,接受工作人员检查。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一律不准带出馆外,否则以偷窃论处;
10.自觉遵守馆内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制止,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开架图书借阅室须知
1.本馆书库实行全开架借阅,凡我校有借书资格的教职工、学生均可入库选书;
2.读者入库前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读者证,验证后方可领取代书板入库选书;
3.库内书架两侧有图书类别标识。查找图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入取出图书位置上,未选中图书请放回原处,不得将图书乱插、乱放;
4.选好书后,要将代书板交到借书处,一次性办理借书手续。办手续前请先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涂写、缺页、破损等,如有应告知管理员作相应处理。已借好的图书请勿带入库内;
5.个人的书刊、包、雨具等物品不得带入库内;
6.库内严禁吸烟、吃东西、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要保持库内安静,不得喧哗、吵闹;
7.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图书带出书库;
8.请自觉遵守入库的有关规定,服从书库工作人员管理。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三)阅览室须知
1.阅览室所藏书刊资料,仅供读者室内阅读使用,一律不外借。本校师生凭读者证到各阅览室换证阅览;
2.读者入室阅览,只能带纸、笔、笔记本,其它个人物品,如:书包、书刊等,请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进室内;
3.读者可自行选取书刊,每次限取一册,阅毕放回原处。过刊合订本、参考工具书等,阅毕交由工作人员统一归架;
4.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一律不准带出室外,如需复印,须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印毕马上归还,否则按擅自带出书刊论处;
5.要爱护室内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物品,不得刻画、撕割、污损,不得擅自将书刊带出室外,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为维护多数读者的权利,进入阅览室请勿占位;
7.读者要服从室内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阅览室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四)电子阅览室须知
1.本校读者持借阅证,预存资金后可在各校区电子阅览室上机,帐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读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妨碍社会治安、反动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
3.请读者爱护桌椅及设备。严禁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严禁更改各项参数和配置文件;严禁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严禁擅自安装任何软件;
4.本室采用硬盘保护模式,每次重启后系统恢复初始状态,读者在退出系统前及时将需存信息转出;
5.自觉维护上机秩序,维持室内清洁卫生,个人物品请自带锁具存于室外存包柜中。室内严禁吸烟和食用食品饮料;
6.实行“一人一机”,不得多人共用。上机前,请核实设备状况,异常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7.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或劝其离室;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图书馆自修室管理规定
1.自修室仅供本校读者自修使用;
2.进入本室的读者要自觉维护自修室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严禁抢占座位;
3.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自修室使用手机通话,凡携带手机的读者须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5.严禁在自修室及图书馆内其他任何地方吸烟。如有违反,将依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爱护桌椅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损坏照价赔偿;
7.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图书、背包等私人物品。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8.图书馆每天有专人进行清座,离开时请将个人物品带走,如有丢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六)图书借阅制度
1.读者须持本人借阅证到图书馆借阅文献,借阅证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2.图书馆可借出文献以普通图书(含随书光盘)为限。善本书、线装书、库藏书、参考工具书、学位论文、期刊等供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3.我校学生借书限额为10本,教师20本;
4.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借书期限为:普通学生1个月,教师3个月,实习生150天。校内读者如需继续使用,应在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手续可在网上办理;也可持证或持需要续借的图书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续借周期为1个月,从续借之日起计算。被催还的图书不得续借;
5.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提请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妥加爱护保管,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6.读者离校时,应还清全部所借图书与光盘;
7.寒暑假不计入借阅期限内,借书周期顺延。
(七)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
1.损毁文献(如批点、涂改、卷折、影描、污损等),其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文献原价的50%赔偿。损毁程度较严重,必须加工整修始能继续流通者,按文献原价赔偿,并收取每本10元装订费。损坏文献条形码,每条赔偿10元。损坏光盘盒子,每个赔偿10元;
2.读者严重损毁或遗失文献,按原文献相同版本或经同意的新版本赔偿,收取技术处理费10元。或按下列规定,折付赔偿金:
(1)普通中文图书赔偿金额:5年内出版的书按定价的3倍赔偿,5-10年的按4倍,10-15年的按5倍,15-20年的按6倍,以此类推;
(2)中文多卷集以整套定价,遗失或损毁其中一册或数册者,书价按丛书价格计算;
(3)随书光盘每盘赔偿10元,另加10元技术处理费;
(4)特许借阅的库藏本、线装书、善本书、古旧书刊等特藏文献按市价的10-20倍赔偿;
(5)外文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6)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赔偿;
(7)期刊合订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
(8)单张报纸按每张10元赔偿;
(9)报纸合订本按该报当年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
3.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对逾期读者按每册/天0.10元予以罚款,有逾期费期间一律停止借书;
4.未经图书馆同意或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文献带出书库和阅览室者,除追回原物外,责成写出深刻检讨,再予以处罚:
(1)书、刊、光盘一册(含单册期刊)处罚100元;
(2)书刊贵重者(包括报刊合订本)处罚200元;
(3)报纸一张,处罚20元;
5.在借阅、阅览过程中,故意损毁文献者,按该文献原件的3倍赔偿;
6.对违规读者,除处罚外,在读者信息中予以记录。对情节恶劣者报请校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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